廣東珠海市電化學儲能安全監管辦法試行!
作者:超級管理員
更新時間: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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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廣東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珠海市電化學儲能安全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珠發改〔2025〕11號),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內建設(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額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容量不低于100千瓦時的電化學儲能的運行和監督管理。其他電化學儲能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但移動式電化學儲能電站除外。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原文如下: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珠海市電化學儲能安全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珠發改〔2025〕11號)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珠海供電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珠海市電化學儲能安全監管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