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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關于印發《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運行規則》及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
《河北南部電網電力市場運行規則(V4.0版)》提到,當采用價格管制的方式干預市場時,管制定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市場供需情況、電力稀缺價值以及機組變動成本等因素,定期根據市場運行情況更新、調整計算方法,并同步建立與結算聯動的機制。
當出現市場中止時,采用如下的處理措施:
(一)日前電能量市場中止時,當日不開展日前電能量市場出清,不開展日前市場結算。電力調度機構以保障電網安全運行、保障電力有序供應為原則,綜合考慮運行日電網負荷預測、外購電交易結果等邊界條件,編制下達運行日的機組啟停計劃、日前發電調度計劃。
(二)實時電能量市場中止時,相應時段內不開展實時電能量市場出清,電力調度機構在當前機組開機組合的基礎上,以保障電網安全運行、保障電力有序供應為原則,基于最新的電網運行狀態與超短期負荷預測信息,對發電機組的實時發電計劃進行調整。在市場中止期間所對應的時段,以運行日實際執行的結果作為實時出清電量,以前一實時市場運行日的實時出清價格作為實時電能量市場價格。
(三)當市場長時間中止時,按照政府部門指定方式進行結算。
本規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