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風能展訊 | 山東: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12月1日,山東省發改委公開征求《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差價結算細則》)《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
根據《差價結算細則》,除符合分期(批)建設條件的項目外,2025年5月31日及以前分布式光伏項目實際并網容量小于備案容量,剩余容量后續不再建設的,認定為存量項目;如剩余容量后續建設,該項目整體認定為增量項目。
《差價結算細則》規定了山東存量項目單體納入機制電量比例上限。
(一)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納入國家扶貧目錄的光伏扶貧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100%。
(三)2025年1月1日-5月31日投產的并網電壓為220伏(380伏)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5%。
(四)根據《關于<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的通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魯發改能源函〔2024〕87號)規定,應按照集中式光伏實時市場加權平均電價結算的存量6兆瓦及以上工商業光伏發電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0。
(五)根據《關于做好2025年電力市場平穩銜接過渡有關工作的通知》(魯發改能源〔2025〕396號)規定,山東省新能源全量入市前,存量項目曾持有過渡期間或以后省內中長期合約的,機制電量比例為0。
(六)其他存量項目,機制電量比例為80%。
《差價結算細則》還規定了存量項目執行期限:
存量項目機制執行期限按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剩余小時數與投產滿20年較早者確定。
存量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光伏發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52000小時、36000小時、22000小時。
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年、2020年競價光伏項目,在以上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存量風電場改造相關機制規定方面,《差價結算細則》顯示,
機制執行未到期的存量風電場,改造升級后原并網容量部分機制電量比例、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原則上與改造前保持一致。改造升級工期計入原并網容量部分的機制電價執行期限。
風電場完成改造升級后,原并網容量部分機制執行到期后,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存量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超過原并網容量的增容部分(單獨核準),可參照增量項目相關規定參與機制電價競價。
機制電量調減方面,《差價結算細則》規定,新能源項目在機制執行期限內,可自愿申請減少機制電量比例,原則上每月僅申請調減1次,每次調減比例不低于10%的整數倍(可逐步調減至0)。減少的機制電量,不再納入機制執行范圍。
《差價結算細則》指出,本實施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于8月7日,山東省發改委正式印發《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存量項目機制電價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0.3949元(含稅)。
8月8日,山東省發改委、能源局公布《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明確增量新能源競價分類等其它相關競價規定。
原文如下:

為廣泛聽取社會意見,進一步提高電價改革工作的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現就《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全文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集時間
為加快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25〕136號)相關要求,此次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2月1日-7日。
二、參與方式
請將意見建議發送至郵箱:cuike@shandong.cn,郵件主題請注明“***實施細則意見建議+單位/個人名稱”。
衷心感謝您對電價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系電話:0531-51785718。
附件1:山東省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差價結算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x
附件2:山東省電力零售市場價格風險防控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doc
關于山東省電力零售用戶封頂價格的計算示例.docx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