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明確: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
近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5〕1656號),其中提到,除執行政府定價的電量外,電力中長期市場的成交價格應當由經營主體通過市場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對電網代理購電用戶,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現貨市場價格水平,統籌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和價格浮動比例。
逐步推動月內等較短周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限價與現貨交易限價貼近。
統籌推進電力中長期市場、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在交易時序、交易出清、市場結算等方面做好銜接,發揮電力中長期市場在平衡電力電量長期供需、穩定電力市場運行等方面的基礎作用。適應新能源出力波動特點,實現靈活連續交易,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機制,穩定長期消納空間。
開展跨電網經營區常態化交易。鼓勵區域內省間交易機制創新,協同推進區域電力互濟、調節資源靈活共享。
直接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電力用戶全部電量可通過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購買,但不得同時參與批發市場和零售市場。暫未直接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的電力用戶按規定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允許在次月選擇直接參加批發市場或零售市場。
綠色電力交易組織:鼓勵經營主體參與數年綠電交易,探索數年綠電交易常態化開市機制。
本規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